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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节(1 / 2)





  后有吕不韦,低价买进高价卖出,从一个家财千金的大商人成为秦朝相国,一句“奇货可居”闻名于世间。

  纵然历史已经变了,这两个人都不存在,可是历史永远是有借鉴意义的。这个道理,戚慈比谁都明白。

  最近,燕家举行宴会,地方定在苑城郊外的落鸣山上的亭子之上。落鸣山的日出日落和满山的樱花市最让人津津乐道的东西,这个季节由于没有樱花,一时间大家都没有想通这是要赏什么?

  赏初雪,奇怪了,苑城很少会下雪的。

  只有那亲自收到的帖子的人才知道,燕家怕是想要炫耀他们不知道从何处得到的名为“纸”的东西吧。燕家也算是下了大力气了,给每家每户的帖子都是洒金纸,看上去富丽堂皇,实质造价不菲,下这样的血本无非就是为了彰显他们自家的财力和势力。

  真正的贵族那就是要用别人都没有的东西。

  说来这纸真是一个好东西,洁白柔软,又极易书写,关键是……这东西看起来就价值不菲啊。

  一时间苑城热闹极了,大家都在暗暗打听,这种好东西究竟哪里才买得到。可是四处打听之下,也没有谁知道这东西究竟哪里来的,不是没有人想过问问燕少主,专门在苑城最好的酒楼订了一桌酒席,却只换来燕少主微微一笑。

  什么也没有问出来,酒席的银钱还不菲,气煞人也。

  既然问不出来,那就赴宴赏雪便好,天公作美,前日晚间果然下了一场小雪。

  燕少主这次也算是下了血本了,他总共请了十来户人家,不是每一家都是贵族,可是却都是苑城有头有脸的人家。

  这个颇大的亭子四周都是纱幔,那纱幔微微带青,风一吹纱幔微微飘荡,让人有些心痒痒。燕少主端坐在中间,他身边站着好些个侍女,个个都貌美如花,穿着裁剪得到的绸布衣裙,头戴金玉,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哪家的女公子呢。

  先来的是个小士族家的嫡子,姓姜,名磬。这人面色白净,生得有些稚嫩,实际年纪比燕少主还大那么几岁。

  他一进来便弯腰行礼,口道:“今日倒是托了少主的福,才能一赏初雪了。”这亭子四周烧着炭炉,是故亭中非但不冷,还有几分暖意。

  燕少主笑着说:“磬来了啊,快坐快坐,春花,上些茶水来。”他身后立刻站出来了一个美貌的侍女,,很快就斟了一杯茶,柔柔地端给了姜磬。

  这个茶盏是极薄的瓷杯,上面画着艳丽的樱花,姜磬从没有见过这样上乘的瓷器,一时间被惊住了。

  他眼神之中流露出来的震惊取悦了燕少主。

  苑城原本就位置比较偏远,王都流行的东西传到这边来往往已经是几个月后的事情了。说是贵族、士族,其实也没有见过多少好东西。这瓷杯一出,顿时惊艳众人。

  这杯子,做工比多少人家中的花瓶摆件都好啊,可是在燕少主这里,却成了一件喝水的用具,这才是真正的贵族啊。

  每一个看见这瓷杯的人,心中莫不感叹燕家的奢华。

  眼看着,人就来得差不多了,燕少主微微打眼一瞧,却什么都没有说,众人便心知,这一定是还有人没来呢。

  人人都在心李里想着,不知道最后到来的人究竟是谁,这般贵重。

  一双纤长素白的手撩开的青色的纱幔,单单就是这双手,便足以让人惊艳了。连燕少主都不由得凝神屏气,什么叫做宛若天成,肤色如玉,这就是了,他燕恒也算是长了一回见识了。

  来人穿着碧色宽袖衣袍,一头乌发只用一碧绿的发簪微微挽起。容貌之盛,世间罕见,吴国好美人,可这等美人实在是无人见过。

  苑城这等边陲小城之中,还有此等人物。雌雄莫辩,有着女子的精致和娇媚,又有着男子的随性和洒脱。

  以至于她身后跟着的那人,就这样顺理成章的被大家忽略掉了。

  “燕少主好。”

  苑城新开了一家奇珍阁,号称无珍品不卖。什么叫做珍品,那便是世间罕见之物才能称得上一字“珍”。

  这里面全是让人趋之若鹜的东西,洁白如雪的宣纸,桃花笺,洒金纸,还有各色各态的瓷器以及上好的玉石和十里飘香的点心。甚至还有这神秘的食谱和不可描述的东西。

  没有人知道那所谓的不可描述的东西是什么,店家说有缘人才能得见,什么是有缘人,谁也不知道。

  “奇珍阁”背后的主子是谁,谁也不知道,却没有人去找麻烦,大家自然就懂了。都是人精,谁也不是傻子不是。

  一时间,贵族之间人人以拥有“奇珍阁”的东西为荣,攀比的风气使得“奇珍阁”的东西越发显得珍贵几分。

  这小小的“奇珍阁”说是日进斗金也不为过,至于背后的主子,自然是戚慈和景翘了。

  “到底是你眼光独特啊。”景翘斜坐在榻上,端着一杯热茶,雾气腾飞模糊了她有些冷硬的眉眼。她眼前的小几上面放着这半个来月的账本,实在是让人满意。

  景家的确有钱,可是光有钱还不够啊。

  戚慈建议联合燕家,推出“奇珍阁”,实在是一步妙棋。听闻景翘的话,戚慈勾唇一笑,随意翻了翻账单,亦是满意极了。

  这是她和部落安身立命的东西,在这个世界生存,总是离不开钱财的。“奇珍阁”运转正常之后,戚慈和景翘的先前商议的商队便正是建立了,两人心照不宣地将自己的人塞了进去。

  鸽子已经训练出来了好几只,至于参与商队的人,戚慈已经提前询问了,万事俱备,只等开始了。

  这一个多月,部落里面说一句天翻地覆不为过。破旧的茅草屋被推倒,新的砖瓦房修建了起来,人人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。

  戚慈的屋子不大,采光却极好,让人一进门就心情极好。有屋住,有食吃,还得要有衣穿。这个时间段的历史上,是没有棉花的,棉花传入中华的时间约莫是明朝了。

  没有棉花,保暖就成了大问题,没钱的平民百姓,多是在衣物里面填充碎麻布,有钱的贵族自然是穿毛皮衣物了。

  戚慈一直想弄到棉花,可是棉花这玩意,还当真不是她现在说能找到就能找到的。

  但是好在今年冬天不算太冷,多穿些衣物也是将将能御寒的。

  至于行,戚慈不是没有想过将山路铺上石阶,这样进出都会方便许多,可是一想到太谷镇的事情,她就暂时打消了这个念头。石阶路的确是方便好走,可是方便的不单单是部落里的族人啊。

  她的桌上,那专门写着武器的木块都叠了老高了,她已经将四大发明之一的火药都写出来了,可却是纸上谈兵,部落里面缺少能将这些武器化为实质的人啊。她也不过是个理论派,理论派身边没有个实践派那简直就是一场灾难。

  她的桌子上,堆着的是能称霸天下的武器,可部落的族人杀只鸡都还用着石刀,有那么一瞬间,戚慈有点悲伤。

  “嘿!哈!”戚慈打开窗,远远传来了声响。

  “泡儿,你这个拿剑的姿势不对!天赐,你没吃饭啊,你这个力气打鸡都打不死!”在部落口的大树下,一大片开阔的土地,在寒冷的冬季,原本应该猫冬的时候,这里就成了一个极好的训练营。